|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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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保全被申请人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被申请人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 二、保全被申请人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被申请人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总体设计文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等]; 三、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操作方法、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分析化验操作方法]; 四、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MAL回收塔、MAL汽提塔、MAA脱轻塔中冷凝器的设备蓝图; 五、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急冷洗涤塔的设备蓝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8-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