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21.6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9222.4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千里马工程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以1327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执行人***以53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