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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兴合成树脂(常熟)有限公司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尔新世科技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硕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766元,减半收取18,38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83(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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