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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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766元,减半收取18,383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83(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鑫盛顺通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