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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途跃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途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砼某2签订的《石料供货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砼某1和被告(反诉原告)砼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途跃商贸有限公司177563.94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砼某1和被告(反诉原告)砼某2的反诉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砼某1、砼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3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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