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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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荣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亚华阀门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7)苏1202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