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SMTZCD11#10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3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合计人民币150000元。 四、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款人民币898000元。 五、驳回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880元,由原告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000元、被告***负担788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88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账号:47×××53;④行号:104312800123;⑤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