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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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2执恢7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2民初103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7月15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与被执行人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陈宇、滕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次执行到位6235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初执案件(2017)浙0602执1449号未执行完毕,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