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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万隆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民初48号民事判决;

二、***与***的房屋租赁关系成立。

三、在租赁期内不得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00.00元,均由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锦州万隆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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