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智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明友损失医疗费、营养费的部分10000元,交通费90元,护理费6501元,计款165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明友其他损失2865.32元的60%,计款1719.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王明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