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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6348号

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虎臣。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洁如,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杰。

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蓝仙明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陆承志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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