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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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优尚服饰有限公司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货款26908.4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