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0000元的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从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保全费7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