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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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湖康利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831执恢183号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湖康利粮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13800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到位本息合计2653500元,执行费2853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2015)金商初字第002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