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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南京盛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京尼尔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恒溢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江苏恒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47045.64元及利息(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0元,保全费47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7340元,由被告中国中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0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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