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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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大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29民初550号 原告:长顺县大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9MA6DL5R93L。 法定代表人:杨春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敬国,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苏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万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82151876A 法定代表人:张文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长顺县大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长顺县大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顺县大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