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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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盟友聚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盟友聚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购车款727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以727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盟友聚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25元,原告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东方艾狄尔会展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60元,由被告北京盟友聚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25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