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22执保38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庭: 2020年7月06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保全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的执行的事项为: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3814668.29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账户:72010154500001853),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申请人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2020年7月8日,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3814668.29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账户:72010154500001853),已冻结0元;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