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高陵区源盛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7执783号 西安市高陵区源盛水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火箭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源盛水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火箭村村民委员会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7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火箭村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源盛水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63569.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9日将被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火箭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的银行存款263569.75元扣划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用存款账户)。于2020年6月30日已将执行案款263569.75元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区源盛水务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7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