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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南通农场有限公司
南通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租赁的南通开发区三级河南公路东侧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原告提交的南通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图中红色阴影部分为准)清空并返还给原告江苏省南通农场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3-6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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