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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搬离无锡市新吴区房屋。

二、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62640元、物业费6264元,合计68904元。

三、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的违约金(以689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从无锡市新吴区房屋内腾退之日止,按照每月6960元的标准计算)。

五、驳回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59元(由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46元,由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负担3713元(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3713元由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东信能源研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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