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青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55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保全期限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有权申请续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海海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