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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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22274.9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7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判决,减半收取计5818.5元,由***、***、***、***、***负担3725.5元,由***负担20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