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航空运输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力生工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付运费、附加费、关税损失81739.45元; 二、驳回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88元,由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2632元,被告力生工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756元。鉴定费4658元,由被告力生工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