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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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嘉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7执7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合嘉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津0117执7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