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7457.36元; 二、驳回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