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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7457.36元;

二、驳回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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