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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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91682.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8月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月息1.5%计算支付至物业服务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支付总计不超过上述判决物业服务费金额的30%)。 二、驳回原告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等人物业费等费用7218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4元,由被告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原告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