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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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吉淅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4633号 佛山市吉淅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吉淅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诉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98271.93元,扣除执行费32559元后,余款2465712.93元已向申请执行人退付,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