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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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武汉方星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李天津名下的位于本市江岸区云林街31号中环大厦B座29层2801室(建筑面积132.6㎡)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14㎡)。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