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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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河市盛世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三河市盛世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资质挂靠协议》无效; 二、确认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河北省三河市蔡官营小学于2018年9月3日签订的《学校旱厕改造施工协议》无效; 三、被告河北省三河市蔡官营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三河市盛世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997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97元,减半收取计5898.50元,由原告三河市盛世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