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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威海兆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00万元、担保费16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威海兆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威海兆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向威海兆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完整技术、验收资料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并协助、配合威海兆和置业有限公司完成案涉工程的竣工验收。 案件受理费87896元,由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79525元,原、被告各负担39762.50元;鉴定费186000元,由原告负担111000元、被告负担7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文芬 人民陪审员 徐小万 人民陪审员 隋汉浩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 书记员于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