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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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 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乐陵支行账号为16×××97存款7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 二、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开户于德州银行乐陵支行账号为80×××68存款7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