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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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吉祥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9民初7718号 原告: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陈友。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雄,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吉祥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王旭。 原告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吉祥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本院已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单、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原告在指定期间内未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蕾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璟嫣(兼)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