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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5执483号

王银东、陈永旭、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王银东申请执行陈永旭、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民终4103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陈永旭、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8862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36元、案件执行费2760元。2020年6月9日法院依职权划拨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3425元,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申请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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