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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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怀来县三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玉田县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国龙绿能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创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辆损失,共计93266.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共计40784.82元;并另赔偿鉴定费、评估费,共计2761.99元,上述合计43546.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原告***负担76元,由被告***负担961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