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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成功商贸有限公司
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延津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新中民金初字第157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311675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成功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已实际缴纳案件受理费155837.5元、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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