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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6民初8425号 原告: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桃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剑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素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被告: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被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 负责人:潘慧盛。 被告:汶上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强。 被告:上海青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立。 被告:河南胜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光春。 原告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汶上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上海青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胜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