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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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拖欠款本金19440元、利息2458.98元、违约金2209.43元,合计人民币24108.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元,减半收取20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