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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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03执21号 申请人:十堰腾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十堰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吉星照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新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诚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提级执行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与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产公司)与高启公司、十堰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鼎公司)、湖北吉星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照公司)、李新苗、张诚意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中,于2020年3月21日对高启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52414350元竞得。2020年3月27日,本院作出(2020)鄂03执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十堰腾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十堰腾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受让的债权本金18444800元及判决所确认的利息21467247.35元已全部得以实现,现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