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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797号

关于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94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及利息22441元。执行费21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9)苏0831民初8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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