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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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龙岩畅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因阙秀金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8,841.48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0元,***仍应赔偿***、***、***68,841.48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龙岩畅丰运输有限公司对前项判决***仍应赔偿***、***、***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元,减半收取760.50元,由***负担,龙岩畅丰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