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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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48253.06元,并支付暂计至2019年8月2日的利息65130.71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在实际承担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