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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森泰电气有限公司
辽宁锦榜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0元;

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以5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均按年息24%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5978元,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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