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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新语超市
长沙市雨花区家宇电器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家宇电器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新语超市赔偿款5675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新语超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长沙市新语超市负担29元,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家宇电器商行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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