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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和济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990000元;

二、被告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665091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386元,减半收取25693元,由被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2671元,由被告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412元,由被告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8元。

原告浙江万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西中汽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7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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