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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告开发的行唐县玉城大街西段路南盛世华府4-2-103室房产一套。 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止。 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抵押等手续,不得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 案件申请费3809元,由申请人张文博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又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