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润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润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