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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润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润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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