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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家鑫典当有限公司
湖北兴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星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星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兴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对担保人彭前位于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交叉口(宏伟大厦)1幢2单元4层40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717号]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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