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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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 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就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XX号XX号楼签署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保证金20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金1971000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违约金5000000元。 五、驳回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阜成门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93元,由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6364元由北京廉廉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