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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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舜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2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从2019年9月19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执行时从利息中扣除二被告多支付的利息325000元); 被告洪洞县舜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