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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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9628956.33元; 二、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向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12月15日起以19600324.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的逾期支付损失; 三、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向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20年1月15日起以20028632.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的逾期支付损失; 四、驳回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61.58元,保全诉讼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